2023年上半年宣城宁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3-27 13:25宣城教师招考网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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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宁国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宁国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宁国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宁国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宁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 持有有效宁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国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宣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宁国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网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符合宁国市认定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宁国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A4纸单张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也可在体检表“贴照片”处插入同版电子照片再打印)。
符合宁国市认定条件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由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承担(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63-4011391),根据网报时间,在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6月12日至6月21日之间自行完成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分两段时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时间分别安排在202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6月27日至6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4:30),现场确认地点为宁国市市民之家二楼公共服务部(地址:河沥溪开发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电话:0563-4017982)。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宁国市居住证原件。
①以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以居住证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宁国市居住证原件;
③驻宁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宁国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宁国市教育体育局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ingguo.gov.cn/Openness/Branch/408.html)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证书颁发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也可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国市市民之家二楼公共服务部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宁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宁国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宁国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咨询电话:0563-4017982 4013266
附件:宁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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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宁国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原链接MD5:b4c1d06cd8dd055ac487b52b48330a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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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