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庆枞阳县卫计系统招聘78人公告
2015-07-24 14:21宣城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宣城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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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庆枞阳县卫计系统招聘7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现将枞阳县2015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78名。其中,县医院15名、中医院8名、血防站10名、乡镇卫生院45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2015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7月23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ahaq.hrss.gov.cn/)、枞阳在线(https://www.aqzyzx.com/)、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zyrsj.gov.cn/)、枞阳县卫计委网(原卫生局网)(https://www.zywsj.gov.cn/)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1,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即指“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计算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⑶现役军人;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⑹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日— 8月5日(8月1日、2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原卫生局)四楼会议室(枞阳镇湖滨路28号)
3、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5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工作满5年”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委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多个招聘单位岗位要求专业、学历等条件完全相同的(1001、1002、1013、1014岗位),报考人员须按岗位代码进行报名(考试),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聘用前,根据单位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计划数,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选聘用单位。报考乡镇卫生院(1018-1020岗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卫计委统一安排。
(4)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审查
县卫计委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监察局、人社局派员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
各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本单位其他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但不得低于2:1的比例。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聘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5年8月14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及分值:
1、县医院、中医院、血防站
①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1001-1009、1012-1014、1016、1017):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知识)40分,所报岗位专业知识60分。
②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岗位(岗位代码:1010)和会计、会计学岗位(岗位代码:1015):会计基础知识40分,会计实务知识60分。
③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理论物理岗位(岗位代码:1011):物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2、乡镇卫生院
①护理、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1018):护理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②医疗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019、1020): 医学基础知识 (100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订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枞阳县卫计委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和枞阳县卫计委网上公示一周。
2、选岗
报考1001、1002、1013、1014岗位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签约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枞阳县卫计委网站查询、查阅。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枞阳县卫计委:0556-2857020
枞阳县人社局:0556-2810930
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0556-2811951
2、2015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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