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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关于自首问题的讨论

    2019-05-14 11:38宣城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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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关于自首问题的讨论

      一、一般自首以及考点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考点: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指一个罪名的全部内容。比如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期间又交代了另外一个盗窃罪,此时不成立自首,而是坦白。

      特殊情形: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②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考点:特殊情形的每个情形都可能作为自首的条件成为选择题的单选项,需要注意。

      【例1·单选】下列选项成立自首的是()

      A. 甲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账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B. 乙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乙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C. 丙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D. 丁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辨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答案】A

      【解析】动机不影响作出有效的投案自首。

      【例2·判断】犯罪分子只要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无论以何种方式,即可认定为自首。()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认定要求为:1. 自动投案。

      2.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故此题无论以何种方式说法错误。

      二、特别自首以及考点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考点:特别字数的两个要件。

      【例题·单选】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 自首

      B. 洗白

      C. 立功

      D. 悔过

      【答案】A

      【解析】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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