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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湖南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务员招录80人报名入口

    2018-01-05 15:32宣城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湖南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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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0人公告

      为满足湖南省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人数为80人。录用人员全部安排在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具体分配在郴州、怀化、湘西三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工作(招录职位表详见附件1)。

      》》》2018湖南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录用公务员80人报名入口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所学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认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9:00至1月10日12:00。

      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s://www.hunanpta.com)“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组织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三)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24:0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每科5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省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1月17日9:00至1月20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3)。

      (二)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具体安排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1日上午 9:00—11:00

      申论 1月21日下午14:00—16:30

      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2月初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只递补一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面试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组织。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安厅对拟录用人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应终止录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需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才能参加遴选、选调,进行转任。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4)。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9372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31—85063791、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0731—85063742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4.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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