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松县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2)
2017-10-17 13:39宣城卫生人才网 来源:安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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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
1、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我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贴有照片)1份;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4)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申明遗失原件;
(5)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六)护士重新注册
1、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2、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9)在护理岗位、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证明(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5)吊销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9)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10)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甲等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初审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年10月—11中旬完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初审受理地点
宿松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电话:0556-782758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附带上报书面《护士注册汇总表》(护士首次注册与延续注册分类填写)及电子版;
(二)各单位材料要求集体上报,做到每人份资料使用一个档案袋(所有的复印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所有的原件按顺序用别针别好)。
(三)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履行材料审核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ahwjw.gov.cn/)“网站办事”栏目中自行下载。
附件:护士注册汇总表
宿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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