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宣城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2015-11-18 16:00宣城卫生人才网 来源:宣城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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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公告
现将《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咨询电话:2718380,监督电话:3023723。
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3日后出生),涉及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
45周岁以下;
(五)各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 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宣城市人社局网站(www.xcrs.gov.cn);
宣城市卫计委网站(www.xcwjw.gov.cn);
宣城市人民医院网站(www.xcsyy.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1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宣城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大坝塘路51号,联系电话:0563-3033922)。
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于面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当报名人数少于引进计划时,相应核减引进计划。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技术岗主要考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管理岗主要考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考官组成和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再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4〕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卫计委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拟引进人员名单及其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卫计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为加强公开引进工作领导,成立市卫计委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引进有关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卫计委 0563-2718380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
市人民医院 0563-3033922
监督电话:市卫计委纪检组 0563-30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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